很多小伙伴都不清楚,员工 自动离职公司要求赔偿 是否合理。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就将为大家介绍一下 自动离职后 员工有哪些风险 ,准备离职重新 找工作 的小伙伴们不妨来了解一下。
关键词: 自动离职后 员工有哪些风险 , 自动离职公司要求赔偿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约定从约定;
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由此可以看到,企业行使损失求偿权时,求偿对象是指一般员工,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产生了前述损失是自动离职员工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企业对其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而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的离职人员,企业享受违约金求偿权。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向负责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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