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都会从学校领取到一份报到证。毕业生可以持该报到证前往意向企业报到,通常为应届毕业生在 校园招聘 中所应聘成功的企业,并将学生的个人档案由学校派遣到毕业生所在的企业。但若是由于毕业生在毕业前更换就业单位等原因,则需要申请办理报到证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
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若是毕业生与原《就业协议书》签署的企业解除协议,则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三、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四、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五、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六、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七、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九、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8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