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工龄折算,看完你就会了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 42488 )

实际上,特殊工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本期乔布 简历 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就是 特殊工种工龄折算 ,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键词: 特殊工种工龄折算

以下为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市劳动(社保)局,原行业统筹单位,省各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予贯彻执行。

一、 职工1991年底前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可折算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特殊工种的确认,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特殊工种名录前,暂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各行业特殊工种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行业所属各单位,其他行业不能参照。

三、曾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高限掌握。如:某男,现年55周岁,曾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6年,后又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两者相加达9年,虽符合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的退休条件,但不符合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退休条件,不得办理退休手续.

四、未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曾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也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五、本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