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你是受益人群吗?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 2048 )

近日,公安部主持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该会议指出,加快推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这关系到我国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要认真执行。那么 户籍制度改革 的受益人群有哪些呢?下面就跟随着乔布 简历 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键词: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造福以下几类无户口或户口被注销的人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导致无户口的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可以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