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3-02 浏览( 4017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招聘 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内容而签订的协议。虽然两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但是它们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

一、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二、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则必需是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企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据此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招聘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招聘 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招聘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等;而劳务合同的雇主则没有上述义务,更多体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五、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要先行经过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机构仲裁,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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