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中别含虚假成分

发布时间:2021-09-05 浏览( 6765 )

作为求职者,很多人都想让自己的 个人简历 能够被HR看重,而避免被中途淘汰。而一份简历,必然要有一两处亮点,否则便难以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无法获得面试机会。这些亮点,或是优秀的教育背景,或是丰富的工作经历,或是含金量足够大的荣誉等。

不少求职者都知道,简历要写的生动、精彩才能够赢得HR的青睐。但事实上,不少人为了能够吸引HR的注意,却尝试在简历中夸张和夸大各项经历,甚至编造虚假信息。这些做法虽然能够隐瞒一时,但是时间久了,自然会暴露出来,从而也会让求职者背负不诚信的“罪名”。那么,简历中含虚假成分,究竟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知识技能、学历这些判断是否胜任的信息如有虚假,属于求职者以欺骗的手段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这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一旦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而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这些档案资料信息,如有虚假,并不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有些单位可能会关注员工的家庭住址,通过住得远近来预测其工作稳定性。但是家的远近对稳定性的影响是无法量化判断的,同时还会受到交通工具等其他因素的干扰,显然这不会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决定性因素,仅仅会作参考使用。如果求职者提供虚假家庭住址,骗得单位的录用,其后果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严重,但他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上下班非常辛苦。因此发生迟到早退,单位便有权按照规章制度惩罚。同样,如果婚姻和生育状况有虚假,那员工未来真要请晚婚假时,单位便能以员工已结过婚为由,拒绝给予晚婚假。因为员工自己入职已向公司申报过自己已婚的状况,再结婚属于非首次,不能再享受晚婚假了。

简历注水关系到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和毕业生个人以什么样的姿态走入社会问题。假简历无疑违背了为人处事的诚信原则,事情败露,只能遭到用人单位抛弃和拒绝,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也不利。

因此,乔布小编在此劝告各位求职者,不要因为想让简历更加完美而选择造假,这极容易损害到求职者的求职形象,对于求职发展也是极其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