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网易公司在京宣布进军网络音乐领域,并首次向外界发布了旗下战略级移动新产品——网易云音乐。这意味着继腾讯、奇虎360之后,网易这家以做门户网站起步的传统互联网巨头也将涉足网络音乐业。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在我国的普及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音乐行业发展势头渐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这一领域。据文化部刚刚发布的《2012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获得网络音乐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已达到575家,同比增长27.2%。与此同时,2012年我国网络音乐行业市场规模达到45.4亿元,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借力移动互联网,企业数量稳步增长达575家
“移动互联网是音乐行业的新机遇,移动化、云服务、社会化三大特征,使得数字音乐的传播、体验和消费方式迅速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智能手机将成为获取音乐的主要方式,在移动应用中体验音乐。移动互联时代的社交属性与音乐的社交属性也实现合流,无互动,不音乐。”对于移动互联网时代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空间,网易CEO丁磊极为看好。“我们给网易云音乐设定的目标是成为中国最大的移动音乐社区和开放平台,形成独一无二的以用户为中心的音乐生态圈。”他说。
事实上,由于网络音乐把传统音乐行业融入了IT行业,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新型音乐服务纷纷涌现,大大扩展了音乐产业的盈利空间。据《2012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作为网络音乐市场经营主体的中国网络音乐企业数量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截至2012年底,获得网络音乐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已达到575家,同比增长27.2%。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入网络音乐市场挖掘机遇,市场规模也日益扩大。据统计,2012年,我国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18.2亿元(以在线音乐服务提供商收入计,包含在线音乐演出收入),比2011年的3.8亿元增长了379%,其中,以在线音乐演出和在线音乐服务下载收费等模式的发展最为突出,成为在线音乐市场规模增长的新亮点。而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的持续普及,移动网络带宽的不断改善,各类移动应用商店的使用率的不断提升,2012年,我国无线音乐市场规模也稳步增长,全年市场规模达到了27.2亿元(以内容提供商总收入计),同比增长13.3%。
“2012年我国网络音乐行业在主管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积极引导下,以及全行业的积极探索和全球网络音乐市场规模不断攀升的拉动作用下,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产品日益丰富,与其他行业及产品的融合不断加深,新的服务模式和新的应用加速涌现,结合移动互联网和流媒体潮流应运而生的各种音乐类产品发展迅速。”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说。
市场良性竞争加剧,利于推动行业问题加快解决
当然,随着网络音乐市场蛋糕的不断做大,意图跨界分一杯羹的传统互联网企业不止网易一家。据了解,在此之前,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资本实力雄厚的国内互联网巨头均已虎视眈眈并各有动作。而虾米、酷狗、酷我、多米、音悦Tai等独立团队因为拥有多年的用户积累和业务拓展经验,也在该领域各具优势。因此,新进入者的到来不仅意味着网络音乐市场新一轮竞争的加剧,也将促进行业现有问题的加快解决。
“在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的趋势下,一些行业顽疾亟待解决。”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的网络音乐市场除了仍然面临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和网络音乐商业模式缺乏等国际共同难题外,行业标准的缺失、分配机制不合理、原创内容缺乏、听歌收费落实困难等问题依然制约着整个行业的发展。
对此,《2012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分析认为,目前我国网络音乐市场缺乏良好的营收循环,主要以“免费服务+广告收入”为盈利方式,依赖于流量变现,周期长且被动。各企业在盈利模式方面虽然不断进行着探索和创新,但大多止步于微创新,难以取得大的突破和进展。加上网络音乐用户付费意识较弱、网络音乐内容和运作模式上存在不规范操作等,无法形成良好的营收循环和成熟的商业模式。
同时,国内的网络音乐产业内缺乏有效分配协调机制。虽然近年来,文化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在搭建企业沟通平台、组织产业链各环节积极交流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目前,版权方和渠道方之间仍缺乏互信,缺少透明、规范的收费统计和结算平台,产业内缺乏有效分配协调机制,使得具体的利益分配难以公平合理地实现,版权方和渠道方更多是通过高额的版费授权进行合作。从而影响到了音乐内容创作和传播,成为阻碍音乐产业发展的症结之一。
当然,音乐付费定价和支付系统等方面也有待优化。目前我国网络音乐行业正在推动音乐付费模式的建立,但定价机制和支付系统尚未建立健全,收费分成也存在难题。“定价过程中大公司垄断市场,小公司丧失定价权会引起市场中的矛盾和纠纷,支付过程繁琐复杂会影响用户使用和消费的积极性。”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平衡市场中众多主体之间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是当前付费模式建立的难题之一。
行业环境不断规范,企业和投资者信心日益增强
据了解,2012年10月以来,以百度、腾讯、酷我、酷狗、多米、虾米为首的数字音乐企业相继推出以正版付费音乐为目标的产品整合和战略布局,希望通过多家企业共同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中国数字音乐用户付费的行业环境。
2012年,作为网络音乐的主管部门,文化部也积极指导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工作,推动网络音乐产业链在联盟框架内积极开展对话,共同探索行业健康发展模式。并以网络文化标准委员会、联盟执行办公室为依托,启动网络音乐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同时,为了鼓励企业的创新探索,推动行业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还在去年评选出了包括中国电信音乐、中国移动音乐、多米音乐、酷狗音乐、音悦Tai等10家“网络音乐创新示范单位”,召开网络音乐发展与管理模式创新研讨会,交流网络音乐创新经验,推进网络化条件下音乐产业新的生态产业链的重构与创新。
对于2013年网络音乐市场管理思路,文化部表示,将进一步按照部门职责,管理和服务并行。一是以简政放权为重点,完善网络音乐管理政策。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和备案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二是以强化网络音乐企业自我管理为重点,建立企业自审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内容审核人员的制度化培训工作。三是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重点,加强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协调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音乐产业生产传播的新生态、新模式。四是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依托技术监管平台,提高对网络音乐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动态管理和服务效率。
“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引导。2012年在文化部的管理和引导下,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有了较大的改善,也给了网络音乐企业很大的市场信心。”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政府对发展网络音乐市场的重视和持续引导,不仅将有利于市场环境的进一步规范,也将有利于增强外界对该领域的投资信心,降低网络音乐市场的融资难度。“随着网络音乐市场资产评估体系的逐渐建立、相关风险控制体系的逐渐完善,投资者对利益回收周期较长的网络音乐板块的顾虑会逐渐减少,资本市场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和投入也会逐渐加大。”
(内容摘自中国文化报)